信托文化 | 信托公司應具備怎樣的治理結構?
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:“文化是一個國家、一個民族的靈魂。文化興國運興,文化強民族強。沒有高度的文化自信,沒有文化的繁榮興盛,就沒有中華民族偉大復興?!蔽幕峭苿右粋€行業穩健發展的動力之源,文化約束著一個行業各個參與主體的行為規范。由此可見,“信托文化”是信托公司轉型發展的源動力,而信托文化的核心在于“受托人責任”。
信托行業因其私募特性,并不為大眾所熟悉。為了讓投資者了解更多信托知識,東莞信托從中國信托業協會和中國銀行保險報聯合編制的《信托知識百問百答》中,精選出知識點,形成不同主題內容合集,旨在普及金融智慧,踐行投資者教育責任。
本期為信托知識精選第四十四期,主要為大家普及信托公司如何完善治理結構及規范收取信托報酬。
本期關鍵詞:治理結構、信托報酬
信托公司的治理結構是什么樣的?
答:根據《信托公司管理辦法》第四十三條規定,信托公司應建立“三會一層”為主體的治理體系,“三會”是指股東(大)會、董事會和監事會,“一層”主要是指高級管理層。信托公司應構建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,建立健全董監高管理機制。信托公司完善的治理結構有利于信托公司實施穩健、良好的經營,提高風險管理能力和創新能力,有利于保證信托產品的風險可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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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經營過程中,信托公司如何收取信托報酬?
答:《信托公司管理辦法》第三十六條、第三十七條對信托報酬收取方式作出明確規定:信托公司經營信托業務,應依照信托文件約定以手續費或者傭金的方式收取報酬,信托公司收取報酬,應當向受益人公開,并向受益人說明收費的具體標準。
報酬包括固定報酬和業績報酬兩種。信托公司為受益人利益履行誠實信用、勤勉盡責義務并收取相應的信托報酬,受益人自擔投資風險并獲得收益。此外,若信托公司違反信托目的處分信托財產,或者因違背管理職責、處理信托事務不當致使信托財產受到損失的,在恢復信托財產的原狀或者予以賠償前,信托公司不得請求給付報酬。
來源:根據中國信托業協會和中國銀行保險報聯合編制的《信托知識百問百答》整理